• 关于填报2024年因公出国(境)团组计划的通知
    2023-11-08 09:51  

    各学院(部门):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沈阳市财政局沈外发【2023】5号文件关于申报2024年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请各学院(部门)根据沈阳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提出的以下要求,填报因公出国(境)团组计划。

    1.填报内容:

    因公出国(境)团组请填报《2024年团组出国(境)计划明细表》(附件2)和《2024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申请表》(附件4)。费用标准参照《辽财行﹝2014﹞71号》文件。

    2.填报要求:

    按表格内具体填写要求进行填报,不得漏项;请务必填写表格下方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纸质版需经部门(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逾期未报送,视为无出访安排。

    赴泰国、柬埔寨、孟加拉国、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沙特、伊朗、白俄罗斯、朝鲜、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阿富汗、印度、尼泊尔、缅甸、老挝、越南、蒙古、不丹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以及专程赴日本、韩国团组单独填报“计划申请表”(附件3)和“经费预算申请表”。

    3.报送时间及方式:根据外办要求,本次填报的时间紧任务重,请务必于2023年11月09日12时前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maliya2008@163.com,纸质版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四号楼210)。

    各部门填报的团组计划,经审核通过后,上报沈阳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沈阳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将依据此次上报计划,审批我校2024年因公出国(境)团组的任务。原则上不在计划之列的团组,沈阳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将一律不予审批。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38****1121

    附件3 :2024年团组出国(境)计划明细表(控制类)

    附件4:2024年团组出国(境)计划明细表(单列类)

    附件5:2024年因公出国(赴港澳)计划表

    附件6: 2024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申请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3年11月07日

    附件【关于填报2024年因公出国(境)团组计划的通知_64820231108095205.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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