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沈阳大学“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工作实施细则》(沈大校发〔2018〕24号)以及《沈阳大学教师实践技能培训(挂职)工作管理与考核办法》相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挂职锻炼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按照沈大校发〔2018〕24号文件规定的选派条件、选派比例和工作要求,完成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挂职锻炼工作,同时将《沈阳大学教师挂职锻炼推荐表》(附件2)和《沈阳大学教师实挂职锻炼推荐汇总表》(附件3),于2023年11月16日前报送人事处审核。
2.派出教师资格审核通过后需与学校签订《沈阳大学教师挂职锻炼派出协议书》,明确挂职锻炼期限、取得业绩成果、考核内容以及奖惩办法等。派出期限原则上为一学期。
3.派出教师报到后需与挂职锻炼单位签订《沈阳大学教师挂职锻炼劳务协议》(附件4),明确科技攻关、技术服务、决策咨询、成果转化等工作任务,所签劳务协议报送人事处核准备案。
4.派出教师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严格遵守挂职锻炼单位规章制度和考勤管理,挂职锻炼期间不得回校承担教学任务。
5.挂职锻炼工作结束后,根据《沈阳大学教师挂职锻炼派出协议书》规定的业绩成果要求,由学校统一进行期满考核,考核等级确定为不合格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具体考核要求及处理办法详见《沈阳大学教师实践技能培训(挂职)工作管理与考核办法》(附件1)。
6.对未在学校备案且用于教师挂职锻炼的行业企业或实务部门,请同时报送校企、校地合作协议复印件,并填写《沈阳大学校企(地)合作基地备案表》(附件5)。
7.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挂职锻炼需于2024年3月6日前完成派出工作。
8.未尽事宜,按照沈大校发〔2018〕24号文件执行。
联系人:郭建霖 联系电话:62268603
附件
1.沈阳大学教师实践技能培训(挂职)工作管理与考核办法
2.沈阳大学教师挂职锻炼推荐表
3.沈阳大学教师挂职锻炼推荐汇总表
4.沈阳大学教师挂职锻炼劳务协议(模板)
5.沈阳大学校企(地)合作基地备案表
人事处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