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科技创新研究院、人文社科研究院:
辽宁省教育厅2021 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资助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 40周岁。
2.研究周期最长不超过 3 年(第一次结题时间为立项后第二年,第二次结题时间为立项后第三年), 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可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项目,学校给予撤项处理,并按相关规定收回剩余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 3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课题。
3.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获批辽宁省教育厅科研立项(不含校际合作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 3 名以上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
4.教育厅资助额度:自然科学类4 万、人文社科类2 万。
5.青年项目由学校推荐,教育厅评审确定,我校推荐指标为10项。申报青年项目者不能再申报本年度教育厅面上项目及重点项目。
6.每个学院和研究机构限报2项、科创院限报3项。
7.请各部门于 2021年6月8日前将《2021 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 1,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1份、《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申报书》(附件 2)1式3份报送机关楼(4号楼)223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569161427@qq.com。
联系人:刘轶 62268922
科技处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