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教育厅2021 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4-30 10:12  

    各学院、科技创新研究院、人文社科研究院: 

    辽宁省教育厅2021 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团队成员梯队结构合理,且有实质性企业合作基础。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 3 名以上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获批辽宁省教育厅科技立项(不含校际合作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2.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研究周期最长不超过 3 年(第一次结题时间为第 2 年,第二次结题时间为第 3 年),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可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项目,给予撤项处理,并收回剩余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 3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课题。 

    3.重点项目教育厅自然科学类资助10 万;人文社科类资助5 万;一般项目教育厅不予资助,学校予以适当经费资助。 

    4.重点项目由学校推荐,教育厅评审确定,我校推荐指标为7项。面上项目由学校评审确定,教育厅审查备案,我校立项指标为15项。按照教育厅申报通知要求,重点项目由面上项目中产生,占用学校面上项目立项指标,学校将组织专家先评审出15个面上项目,从中再向教育厅择优推荐7个重点项目参加评审,项目申报书统一采用重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申报面上和重点项目者不能再申报本年度教育厅青年项目。 

    5.每个学院和研究机构限报2项、科创院限报3项。 

    6.请各部门于 2021年6月8日前将《2021 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 1)1份、《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申报书》1式3份报送机关楼(4号楼)223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569161427@qq.com

    联系人:刘轶 62268922 

     

     

    科技处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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