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部门:
根据《沈阳大学教师校内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沈大校发[2020]45号)总体要求,现就2020年教师校内岗位聘任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学校在岗专任教师(含人事代理教师)。
二、工作程序
1.学校聘任岗位
(1)特聘岗位
符合学校规定条件人员,填写《沈阳大学2020年教师校内岗位聘任申报表》(附件3),提交《沈阳大学2020年教师校内岗位聘任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4)及相关业绩成果材料原件,经部门推荐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聘任。
(2)普通一级、二级岗
未分配普通一级、二级岗数额的教学部门,符合学校规定条件人员,填写《沈阳大学2020年教师校内岗位聘任申报表》,提交《沈阳大学2020年教师校内岗位聘任推荐人选汇总表》及相关业绩成果材料原件,经部门推荐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专家评审。
2.教学部门聘任岗位
(1)公布岗位聘任方案
结合学校教师岗位聘任工作要求,由工作小组制定本部门教师岗位聘任办法(含普通三级至八级岗业务条件)。聘任办法经部门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在部门网站或指定邮箱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规定时间报送人事处核准备案。
(2)岗位聘任
①普通一级、二级岗
按照学校规定的聘任条件,申报人员填写《沈阳大学2020年教师校内岗位聘任申报表》,提交相关业绩成果材料原件,由学院组织聘任。
②普通三级至八级岗
按照教学部门规定的聘任条件和程序,申报人员填写《沈阳大学2020年教师校内岗位聘任申报表(参考样表)》,提交相关业绩成果材料原件,由部门组织聘任。
(3)集中公示
资格审核通过的普通一级至六级岗人员,其原始材料在部门网站或指定邮箱公示3个工作日。
(4)确定人选
教学部门确定的拟聘人选在部门网站或指定邮箱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规定时间将《沈阳大学2020年教师校内岗位聘任结果汇总表》(附件5)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审定。
(5)学院聘任,签约上岗,办理聘任手续。
三、工作要求
1.教师校内岗位聘任工作事关广大教师切身利益,请各教学部门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开展聘任工作,确保教师校内岗位聘任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具有教师身份的学院中层干部,自主选择聘任管理岗位或教师岗位,选择管理岗位人员需填写《沈阳大学2020年具有教师身份中层干部选聘管理岗位申请表》(附件6),于11月30日前报送人事处。
3.2020年教师校内岗位聘任工作仍按照2015-2018聘期所聘教师岗位类别参加聘任。因专业整合、撤并、认证等原因确需更改教师岗位类别者,待本年度教师岗位聘任工作结束后,由学校组织统一调整,具体通知另行下发。
4.教师校内岗位聘任工作需在学校核定的各岗位等级指标数额内进行,不得超指标聘任。
5.申请学校聘任普通一级、二级岗位人员,采取“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教学、科研成果共限填报10项。
6.对于本校学生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可作为普通一级、二级岗的必备条件。经学校批准攻读博士学位教师,其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且沈阳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可参照沈大校发[2019]55号文件规定标准填报,但不能作为普通一级、二级岗的必备条件。
7.教师校内岗位聘任工作结束后,各教学部门需妥善保管、留存个人申报材料,会议记录和评审意见等档案资料,保证教师岗位聘任全过程可追溯、可倒查。同时需将各教学部门聘任的普通一级至八级岗档案材料电子版(PDF格式)报送人事处备案。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沈阳大学教师校内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沈大校发[2020]45号)(附件1)。
四、时间安排
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安排详见《沈阳大学2020年教师校内岗位聘任工作推进表》(附件2)。
联系人:姜钦扬 任卉颖 联系电话:62268603
沈阳大学人事处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
1.《沈阳大学教师校内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沈大校发[2020]45号)
2.沈阳大学2020年教师校内岗位聘任工作推进表
3.沈阳大学2020年教师校内岗位聘任申报表
4.沈阳大学2020年教师校内岗位聘任推荐人选汇总表
5.沈阳大学2020年教师校内岗位聘任结果汇总表
6.沈阳大学2020年具有教师身份中层干部选聘管理岗位申请表